消防水泵是否必须互为主备?

一般为一主一备,是否必须是互为主备,有没有具体的规范条文。不用互为主备的话,是否控制室直启主泵就可以了?

消防水泵不是必须互为主备。

一、原则上,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因设置备用泵。

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二、备用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备用泵的作用就是在主泵失去工作能力时,顶替主泵向系统中进行供水,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失去供水能力。

扩展资料

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在消防灭火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凡是重要设备就应设过载保护。

但《民规》第8.6.3.5条、第10.2.2.4条(3)条规定:“对于突然停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

照此规定,消防水泵不应装设过载保护切断装置。这主要是考虑到火灾发生时,应全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因为由于水泵过载可能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但在工程实际中甚至在一些标准施工图集,包括高校现行教材中所介绍的消防水泵电气图上,消防水泵电路仍然加上了过载保护切断电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泵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17
1、不是。原则上,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因设置备用泵。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2、备用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作用就是在主泵失去工作能力时,顶替主泵向系统中进行供水,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失去供水能力。
第2个回答  2013-07-17
没有这方面要求必须互为备用。但消防图集里的电路图都是按互为备用设计的。看一下图集04X501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17版,8.0.6。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
第4个回答  2013-07-17
这你都不需要知道,你只需要知道,如果消防水泵没有一用一备的话,消防会进行处罚的。追问

我的问题是:是否必须互为主备,有没有具体的规范条文。
我知道必须一用一备!这是高规要求的。

追答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追问

我的意思是互为主备:就是1号泵可以当主备也可以当备泵;2号泵也可以当主泵也可以当备泵。有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必须这样。

追答

汗!就你的问题,回答是没有。而且你问的话有问题,消防泵从来就没有什么主备一说,条文上说的是一用一备,不要加进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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