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责令退赃退赔。诈骗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自行通过法律途径找到犯罪嫌疑人。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3.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诈骗15万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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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江西安远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唐某在江西某照明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负责人,负责公司人事档案和办理员工的医保业务。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截留不入账等方式,将该公司职工工伤医疗保险金254690.14元占为己有;冒领该公司职工伤残补助金45000元。
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18日,唐某采用伪造的“安远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专用章”,冒签医保局相关审核负责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12份《赣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从代付职工医疗保险金的安远县人民医院财务科骗取3358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利用担任非国有公司人事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江西安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犯职务侵占罪及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事主管诈骗医保吞数十万获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