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扣车二十几天了不放怎么办

如题所述

晕啊,你遇到了不是碰瓷的碰瓷,先同情一下。
1、首先啊,别私了,通过交警和保险公司,去咨询一下保险公司能给她哪些补偿,不给的,一分钱别拿,这样对方没指望了也就不会狮子大开口了。适当的时候去看望看望,别一点人情味都没有让对方寒心自然会跟你胡搅蛮缠了。即使给钱治疗也要交给交警,让他们到交警那里拿钱,以后保险定损下来后可以结算的,可别私下里给对方啊,那样拿出来的钱就白给了。
2、那种情况本来是对方全责的,可在现场你是不能动车的,一旦动车后无论什么情况都是你全责,除非你在动车前拍照留了证据。现在估计你是没有证据的,认倒霉吧,不管怎么说你还有保险公司。
3、不管对方如何,你等她生了孩子再说,你能等得起,已经这样了,没什么好办法。告诉她别动任何脑筋,如果说不要孩子那和你也是没有关系的,要孩子也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与你也无关,让他们别拿孩子来说事,也别给对方任何借口继续讹诈你(小心说因为你造成他们的孩子没了等等)。私下里说句不好听的话,人家说不定一夜狂欢后造了个孽种正愁着怎么去把孩子拿掉呢,正好遇到你倒霉!
4、交警那块找个人担保就可以那车走人了,不需要对方签字的。你不是交警队有熟人么,交警队的人帮你担保,一般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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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事故还没处理通,等待吧
第2个回答  2013-07-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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