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把钱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把钱还给债权人,属于随还的债

如题所述

  担保人把钱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把钱还给债权人,属于债务人还的债。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
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
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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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属于债务人还债。一般情况下,如果担保人还债,应当是担保人直接将钱交给债权人,然后取得还款凭证,以凭证向债务人追偿。上面说的应理解为担保人借款给债务人,由债务人直接偿还债务,担保人可以以新成立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债务人还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0
对于债权人而言谁还的无所谓,他首先只认债务人,债务还不起再找担保人。对于债务人而言担保人帮其还债,则担保人成了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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