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下列事项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A、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B 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44条规定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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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6

第2个回答  2008-06-21
C、发行公司债券
第3个回答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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