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素质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监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审核和考试、测试时的食、宿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上述专业招应届高中毕业生)、会计专业(招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计划:2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会计专业50名。
三、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事先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届高中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各门学科无不合格记录;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报考会计专业的考生依据浙江省2008年高职招生(单考单招)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必须要获得财会类中级(含)以上证书,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核发的证书为准。
上述第(2、3)项条件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上述三项材料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
每位考生限报二个专业(报会计专业的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除外)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4月11日,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网址:
http://www.zjfc.com.cn:8000/zzzs ;
3、报名确认时间:在4月24日——25日;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在杭州市区可乘B1、校1线、K401路、525路等公交线到达,外地自备车可从绕城高速下沙出口下);
4、报名费: 110元/人。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同时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并分别贴好照片。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08年4月26日-27日。
2、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的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财会类专业综合课(招收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生源的会计专业)。
4、内容:依据2008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命题与阅卷: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6、评分: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的考生的文化测试各科满分150分,素质能力测试满分300分,总分满分750分。报考会计专业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生源的考生的文化各科满分100分,专业考试满分200分,素质能力测试满分250分,总分满分75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08年5月10日
2、地点: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内
3、参加条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比例划定的文化考试分数线以上者,并在当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在校园网上公布名单和成绩。
4、测试方式:
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5、评分: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招收会计专业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生源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5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三)加分因素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总分中加30-50分。
(1)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
(2)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3)与报考专业所需技能水平特别优异的;
上述加分因素需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不得重复加分,每位考生最高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0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按照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的文化考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交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计划的200%的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如专业一志愿不足,按照专业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直到额满为止,再加上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招收会计专业财会类应届中职毕业生生源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科考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计划的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素质测试的对象,再加上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上述两类考生如生源不足,则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技能水平高的考生。
2、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的各专业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3、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
4、录取工作在5月27日前完成。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交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