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肯定的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第二、不但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原因是劳动者有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限制条件是提前一个月)第三、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立即走人,没有遵守三十天规定的话,单位能不能不发工资呢?回答是要发,原因是员工既然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得到劳动报酬就是他的权利;是不是说员工可以不必遵守三十天规定,随时提出辞职就可以走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回答是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比如说,员工正在进行某项工作,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肯定是要赔偿的。 总之,要区分工资报酬和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同时,因为员工的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该赔偿,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虽然在结果上,员工有时可能拿不到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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