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病,丈夫不管不问该怎么办?

家里有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女方有病近两年,丈夫不管不问,女方该怎么办?女方想离婚,如果孩子判给男方,女方照顾自己尚且困难,还需要付给抚养费么?对于生病期间女方所借款项该谁来承担?

张文学和刘慧居住在同一村庄,高中毕业时,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都同意。第二年,张文学复考考上了大学,三年后分配到某市机关工作,但两人感情较好,时常通信,并互相探望。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刘慧随张文学到市里居住。后张文学被提拔为科长,而刘慧一直没有工作,平时做点小生意,张文学逐渐觉得两人文化程度相差大,共同语言少,经常不归家,两人感情逐渐下降。但张文学为了自己的前途,没有提出离婚。1990年,刘慧身患重病,从此长期卧病在床,张文学不仅不闻不问,而且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文学仍然不予照顾刘慧,刘慧生活十分艰难。1993年,刘慧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文学每月负担其生活费用200元。
问题:刘慧的要求合法吗?
答:198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仍然保留了这一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是夫妻间相互供养和互助的法定义务。它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又包括精神上、体力上的扶助。这对于保障老弱病残者的生活,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和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的抚养有下列特点:
(1)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是无条件的,目的在于保障夫妻间共同生活的维持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2)夫妻间的互相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都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
(3)夫妻间的相互抚养的义务是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抚养义务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履行的。否则,需要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发生纠纷,可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既可调解解决,也可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4)抚养的方式一般以共同生活中的抚养为主,即被抚养人与抚养人同住一起,进行直接抚养。特殊情况下的给付金钱或实物的方式进行抚养。
本案中,刘慧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会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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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我的建议:咨询律师事务所或请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我的看法:1、女方有病近两年,丈夫不管不问,女方应先通过男方单位或当地妇联等组织部门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等等,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2、女方的困难,相信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公证判决。3、如果孩子判给男方抚养,涉及给付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收入和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作出调解或判决。4、生病期间女方所借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女方尽快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并早日康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7
一切顺其自然了,对无责任无爱心的人只能谴责,法律此方面是空白。
第3个回答  2013-08-07
自己照顾好自己是首要的。
第4个回答  2013-08-07
可以申请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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