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零九年离婚,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离婚后儿子归我,今年我再婚,结婚证也领了,现在的妻子和...

我是零九年离婚,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离婚后儿子归我,今年我再婚,结婚证也领了,现在的妻子和前夫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我们现在又生了一个孩子,我们当地的计生办说我有四个孩子,现在不给我妻子孩子上户口,说违法生育,要罚十几万,请问他们这样有道理吗

  有道理。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和省的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中,如你这种再婚家庭曾生育子女是按你生育过的子女+你妻子生育过的子女共同计算子女数的。所以你现在是违法生育第4个子女。
  但在具体处收社会抚养费时,当地工作人员也会从实际出发,分别执收社会抚养费。你是执收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你妻子是被执收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这是属于一种人性化执法的体现吧。
  如果他们按第四个子女执收你们,也不算工作人员违法。这就是你可以协调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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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7
问题是你的孩子跟你现在妻子的孩子户口在哪里 如果没有动过 那肯定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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