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生直招士官,到部队专升本,有年龄限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报考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招生对象及条件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报考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3、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
4、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
5、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
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
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
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
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
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
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
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
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
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报到。
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
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直招士官
大专毕业生直招士官,到部队专升本,有年龄限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报考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招生对象及条件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报考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3、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
4、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
5、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
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
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
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
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
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
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
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
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
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报到。
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
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招士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扩展资料:
大专毕业生直招士官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2、招收的士官,服役满上士退出现役的,并且服役满12年以上的(新修改的2011年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未满12年的士官,将不做转业安置。
3、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大学生征兵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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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扩展资料:
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直招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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