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一方骨折,法律怎么规定处理的?

我家人在前面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一个人,后面一个人骑着电动车撞上了我家人的车,导致我家人大腿骨折,而撞上我家人的那个人起来还和我方大吵,之后无果,只好报警,警察说这是非机动车相撞,最好以协商为主,但是现在协商不成,法律上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两辆电瓶车相撞一方骨折的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后果而定,一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一方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来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
两辆电瓶车相撞一方骨折的责任认定应当在报警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方有责任不同意的话,三日内拿着认定书到上一级交管部门复议,复议时出具自己的证据及理由。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判的话,就让对方出具费用发票,根据发票金额,承担自己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04
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损失额度。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也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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