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市社保局: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具备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即可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军龄虽视同缴费年限,却并未真正缴费,个人账户无储存额,对此,国家有何优惠政策呢?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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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市社保机构需在其退休时审核其人事档案,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
3.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参保人,可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
扩展资料:
参保人需携带《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属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人事档案原件;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