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8-01
你说的意思应该是指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该依法报省或者国务院办理征收批准手续,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项目用地单位依法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并由国土部门初步拟定“征收方案”等组卷上报征地的必备材料。 其中,在征收方案中即包括征地补偿的标准,如:土地补偿费费的倍数、安置补助费的倍数,征收方案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以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将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当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依批准的征收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当然,现在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一致的,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以后,许多省份随后便制定了征地区片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征地补偿标准,并予以适时调整。诸如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均作了征收土地保护底价。因此,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地方并不是绝对统一的。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拆迁部 傅栋梁 0311-8533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