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丙的<已登记的>一辆汽车被甲无权处分,甲与善意第三人乙就该车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另外,该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据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甲系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若权利人丙不予追认则无效。

登记与所有权归属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是否查看原车手续或者牌照不应成为判断乙是否善意第三人的因素,只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理由相信甲有处分权即可认为乙是善意第三人,如果符合其他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没理由不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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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不适用,因乙方应检查牌照和相关原车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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