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离婚,法庭上他拿出欠条说是共同债务,可是我一点都不知道他问别人借了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时他拿出欠条说问他哥哥借了几万块钱,可是我一点都不知道他借了这么多的钱,法院他通了关系的,这是他告诉别人的,法院也不许我说话,说这是共同债务,必须一起偿还,我哪里来的钱来还这几万元的钱啊,真的是身心憔悴,愿专业人士能不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啊!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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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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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6-20
他也太不像话了,你应该有赢的可能,去找一个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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