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职教师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在职教师病故补偿

  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按以下标准发给::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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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1
死亡前最后的一个月基本工资的20倍及各市县自行确定的丧葬费(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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