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提前离职,扣工资是否合理

实习期内在争取公司某岗位时,公司防止人员流动频繁,和我签订了一份“内部培训协议”,协议大致内容为:甲方(公司)为乙方(我)提供内部培训岗位,自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为甲方工作2年,2年内提前离职需一次性赔偿公司2000元整。实习期满,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不知道这样一份约束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各位给我分析分析!!不胜感激
对了,协议中2000元是作为培训费用,为公司服务2年后自动免除,提前离职需赔偿

    签订协议后提前离职,扣工资不合理的;

    如果在签订的协议中第2000元是作为培训费用,这个培训费事规避法律的。不能说是不合理,关键是公司在培训的是否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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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5
那你是在2年内还是已经过了2年了呢 如果按照合同来说你是2年内的话 需要赔偿 因为有书面合同 2年以后了 合同也就失效了 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2013-06-05
  你单位确实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以专门资金给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你现在只能试着找找单位实际操作上和法律不符的情况,比如是不是真的产生了培训费用,单位能不能拿出证据;给你提供的培训是不是工作所必需的,如果是必需的,可以主张是职务培训而不是专项培训。
  你可以搜索一下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是个公益机构,查一下他们的咨询热线,打过去跟律师具体问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1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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