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合同以《EXW 东营》 贸易术语签订,客户要求分2批发运,请问分批发运时,商检、报关资料(合同、发票)是否要根据实际发运数量更改?
2.另外客户想从青岛发运(走海陆联运),报关是否必须在青岛报关?
我们是工厂,有进出口经营权,我们是否可以在青岛报关?
3.《EXW 东营》条款下,客户走海运,商检、报关资料贸易术语怎么填写?
分两批发货,合同不用更改,你和国外客户签订的就是一个总合同,你合同条款中标明:允许分批发货,并且,因为你合同是总价款,那你可以做个合同的attachment.列明两批发货的商品种类,单价和总价。发票,箱单都要按照你的这次实际发运数量来。你若还按照总的来,那就会造成单据之间的不一致。
你的进出口经营权与你在哪报关是没有关系的。可以选择在青岛报关。
EXW是工厂交货,国内的清关也应该由国外负责,你只管提供单据就OK 了,一般出口的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都是FOB。
国内清关有国外负责,退税退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