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民法中一般把习惯作为敏法的渊源,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受到限制,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院远的意义。我国习惯法作为民法的渊源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商业地区。
判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明文规定作为民法渊源,判例并不是我国现在法律的渊源也并无约束力。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因为法律既不完善,也曾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作为民法的渊源,而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把法理作为法律的渊源之一,但这并不说名法理在我国并无影响,一般认为,法律的原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院里对法官裁判案件实际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大概AC吧?。。。。
参考资料:《民法总论》俺正在复习的民法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