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请病假,领导不批准,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

如题所述

电话请病假,,领导不批准,没有违反劳动法。员工需履行病假手续,如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享受病假待遇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因企业有知情权和管理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另外还需要有《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工作。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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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3
  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的要求,不能口头或者电话请病假的,就不违反劳动法,反之,则违反劳动法。
  2,请病假一般是不能电话里请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是急病,不能当面请假的,也应该委托他人(同事、亲属等),代为请假;
  3,请病假一般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当事人的病历、当事人的请假条等;
  4,如果需要向单位报销费用的,还需要提供医院的收费单据、发票等。
  一,相关规定:
  1,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病假:
  1,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7
没有。请假的依据是 病例单。而且是权威机构或者你们公司相关联的医院才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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