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超过了怎么办?费用谁来出?

是个体的单位,职工受伤了,但是由于相关部门要病例,但是受伤职工是之间入院的,医院方说病例,诊断书要等人员出院后的三个星期以后才可以拿出来,这样的话,要怎么办呢?有补救的方法吗?费用问题!
受伤职工是直接入院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工伤认定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

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工伤认定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提出的期限为30日,劳动者提出的期限为一年内。如明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而劳动者自己也不提出工伤认定,责任只能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关于费用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其督促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追问

可是已经超过30日了,因为相关部门说要首诊病历,可是因为是直接入院的,病例要在受伤人员出院后的三个星期以后才给呢,而且还是复印件。已经超过两个月了,算今天,正好两个月,跟相关部门说,可以对方是个老太太,估计也快到退休的年龄了,她说我没去她那提过,她当时我的需要准备的资料的一个清单,我是按照清单上的准被的,就差病例,可以那人就说没有病例不行,现在费用说要我们单位全部负责。要怎么办啊????

追答

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一年内申请工伤均有效,如相关部门确实要首诊病历待出院后再提取也不迟,复印件不要仅因就诊医院要盖鲜章,所以也不是问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09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