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体的单位,职工受伤了,但是由于相关部门要病例,但是受伤职工是之间入院的,医院方说病例,诊断书要等人员出院后的三个星期以后才可以拿出来,这样的话,要怎么办呢?有补救的方法吗?费用问题!
受伤职工是直接入院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工伤认定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
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可是已经超过30日了,因为相关部门说要首诊病历,可是因为是直接入院的,病例要在受伤人员出院后的三个星期以后才给呢,而且还是复印件。已经超过两个月了,算今天,正好两个月,跟相关部门说,可以对方是个老太太,估计也快到退休的年龄了,她说我没去她那提过,她当时我的需要准备的资料的一个清单,我是按照清单上的准被的,就差病例,可以那人就说没有病例不行,现在费用说要我们单位全部负责。要怎么办啊????
追答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一年内申请工伤均有效,如相关部门确实要首诊病历待出院后再提取也不迟,复印件不要仅因就诊医院要盖鲜章,所以也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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