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廖老师,申请没签劳动合同仲裁,什么证据一定能胜诉?

我是一名业务公司是广州的,但工作地点一直在中山,受管于公司的当地经销商和一名公司主管,手上证据就只有一个已没在公司上班的前主管的证明人,一段公司开会的录音,经销商的送货单(但没盖章),我在公司的卡片。入职表在公司,一次公司签领公司用品的签名也在公司。

    只要有你和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胜诉了。

    找到证据后你可以在广州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中山办公所在地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相关证据请参考下面的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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