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除这家开发商外,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房贷、房管部门等;
理由:建设部明文规定不得签订除买卖合同之外的任何如认购书、意向书等之类的买卖合同的前置协议,对此违法行为你可随意终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签订了认购书后,不想买房子了,对以后再买房贷款办证都没有任何影响。
2、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3、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4、如果签订认购书时交纳了定金,则开发商可能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3个回答 2013-05-15
对再买房贷款不会有影响,也不会上房管局或银行的黑名单。因为你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将求个意思自治,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该合同,而目前你和银行不存在民事或其它法律关系,也和房管局不存在行政关系,因此你不想买房子了行使的是法律上赋予你的权利,跟银行或房管局没有关系,这一点你不用担心。但是你可能付出的代价是不能向开发商主张已经缴纳的定金。如果你们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则你们的认购书是有效的,你单方解除合同,则不能主张退还定金,如果你们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则你们所签订的认购书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以及所交的房款,但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