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而已。
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组成,财政部是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下设有:厅、司、局、室等部委机关和各类院、校、中心、协会等事业单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
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扩展资料: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