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能否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如题所述

  不能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实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过有效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即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否则,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若未形成用工关系的,也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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