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小产权房屋?

如题所述

刘某出生在河南的一个小山村,1990年因考上大学户口也随之迁走工作后成为城镇居民户口。父母分别于2007年先后去世,在老家留有房屋4间。因刘某平常居住在省城很少回来,所以决定将父母留下的四间房屋出卖,不料在出卖期间却遭到了村委会的阻挠。村委会的领导说刘某早已不是该村的村民,其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刘某能够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吗?该房屋能够出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显然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是继承之后的实际操作当中,因为刘某已不再具有该村的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问题。建议刘某采取诉讼的方式首先确定自己的继承权,然后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再行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他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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