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禁止没买地下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其实小区地面有不破坏任何公物也不挡路的空间停车,先不说我停不停,作为业主,连进都不让我进,百分百违法了吧?物业这具体是违反哪条法律,请举出,我准备去找物业讲法律
我准备先跟他们好好讲理,不听的话就耍流氓,不让我进我就把车停小区门口堵门,这样我违反什么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规定是小区物业自己订制的,因为我今年年初才在这买房子,当初满院子都是车,后来物业说修路,把车都给骗出去了,然后他们就把路给修窄了让车没法停路边,不然的话正好是路边停一辆车,左边的宽度只要不是特殊的工程车,都能顺利通过。而且那个时候物业对外租停车位,一年6000,停车位售价10万,修路之前没有事先通知修完路不让没车位的进,但是修完之后突然不让进了,而且物业不再对外租车库,只卖不租,车库涨价到12万,根本就是强卖行为。
违反了《物权法》,《物权法》中规定了占有业主共有道路的汽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是无权占用公共区域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可以列举下物业具体是违反哪条法律么?
追答《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停车位的权属问题:
《物权法》规定了两种确定停车位权属的方式,即:根据约定确定和根据法律确定。根据约定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法律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该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根据《物权法》,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业主应该有优先购买权,一是业主的优先购买,二是其价格不能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和承受能力。而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
由以上可知,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没买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因为,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使用小区公用部分停车位。
要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停车位绝对是一个主要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私家车在小区之外,抗议物业公司停车收费高等行为。一直以来,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一直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