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署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已交定金一万元,房款分三期付完,第一期与到房地产办理房产证当天支付,第二期在办理该房屋银行按揭贷款当日支付,第三期在于2015-3-19日前支付完,合同未注明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及限期,第二期房款未完成是否第三期房款不成立,现在房主拖着不去办理房产证我该如果处理与协商。有中介,中介答复自己协商。
如果房主拖着不去办理房产证过户,到了第三期房款时间我还是得支付第三期房款是吗?必须先书面通知后才能起诉卖家要求过户吗?这个书面催促有没有时间限定,比如我交付定金过后多久?
追答是的,不办理房产证不能成为拒付第三期款的理由。由于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未过户在构成违约,所以通知后不过户再起诉。通知没有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