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两个公司(A公司和B公司),A 公司是才成立的公司,B公司的员工同时做A公司的事,员工的社保在

员工的社保在B公司买的,并且B公司为员工申报了个所税,工资是由A公司发的,B公司财务做了员工的工资,A公司也做一份工资,A公司还能不能再按实际情况申报个所税,这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A公司可以再按实际情况申报个所税,这样最终肯定会产生一些影响。
因为一个人的基数3500,不可以扣两次。所以申报时不要忽略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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