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

2007年5月,3台空调,金额9484;2007年3月,办公桌椅,金额9000;2006年11月,车,金额226646。合计固定资产为245130.0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提了两个月折旧金额为7762.46,(245130-245130*5%净残值)/5年=46574.70, 46574.70/12=3881.23 (每个月数) 3881.23*2=7762.46 09年一月份提了一个月折旧3881.23,以后就在没有提过折旧了。 固定资产原值245130 折旧08年的7762.46+09年的3881.23=11643.69那年报的时侯如何填列,补提不可能,今天在看是以前年度纳税调整还是不调一直往下折旧。这个表怎么填好,谢谢。

1.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一般 情况下是按资产原值来填。

2.按税收计提的折旧: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以上是按税务的折旧年限,如果你会计上不是按上述年限计提的折旧,要按照差额来进行调整。

    3.     举例:如电子设备税法规定3年,你按2年折旧,那么从税法的角度就多提了折旧,就要调整。如按会计制度确定的5年,不短于税收法规定年限,不需作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17

此表账载金额有三栏

第1栏资产账载金额就填你固定资产账上的原值数12950

第2栏本年折旧、摊销数 应填固定资产折旧本年计提数 就是累计折旧本年贷方发生额

第3栏累计折旧、摊销额为累计折旧账户的期末余额

税收金额:

第4栏资产计税基础 如无特殊情况与第一栏一致,如果该固定资产是用以前你报备的政府项目补助资金购买并且你已经在税局做非税收入备案 那么按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所以遇此情况该栏应剔除此原值数;

第5栏  如无上述情形与第二栏一致

第6栏 加速折旧 本来按税法规定电脑使用年限不少了三年 你按5年计提没毛病 所以你不存在加速问题,该栏填零

第7栏 与所填A105081表对应数值一致 没有就不填

第8栏 如无特殊情形与第三栏一致

第9栏 为第2-5-6栏 纳税调整数

第2个回答  2013-05-23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折旧和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以后年度补计。但是,可以调整折旧或损失发生的当年所得税。人个觉得,一、你在帐务处理时,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补提的折旧计入税后本年利润;二、在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时,和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将以前年度折旧资料报税务机关核查并提出调整以前年度纳税申报申请,经同意后,对以前年度申报进行调整,然后逐年调整应纳税款或待弥补亏损。
第3个回答  2013-05-23
建议你不要再补提了,补提后不仅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还牵涉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非常麻烦,再说这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就3——5年,留待以后年度提取也来得及。这样你填表就把会计和税务栏的提取折旧数都按本年实际提取数填写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7-09-14
1.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通常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增。由于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已进行纳税调增,并未在税前扣除,所以尽管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已经减少,但此时其计税基础并未调整,仍应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并扣除。
2.企业处置已提取了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填报。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时候,毫无疑问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列,按照该表填报说明“第32行‘资产类调整项目(二)资产减值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对于会计上不允许转回的长期资产类减值准备,由于其处置时并不直接影响损益,不能直接在该行填列,否则就会出现错误。如例中的2016年,如果将处置时冲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填在该行,会导致当年再调减36万元,明显是重复调整。
3.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由于发生减值等原因,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当企业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有时会出现转让所得,这时该如何进行填报呢?假如案例中2016年转让设备的收入是70万元,则账面转让所得=70-45=25万元,税务所得=70-63=7万元,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但新申报表没有规定明确的填报位置。这时建议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4行“资产类调整项目(四)——其他”中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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