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有一套拆迁的房产,父母为了省税想直接把三套安置房写我的名字,以后房子出租,留他们养老,但我已婚,我们夫妻有一套购房,我怕以后婚姻出问题,影响父母的这三套房子,虽然不希望发生,但不能让父母替我来承担风险。所以想咨询下,这房写我名下是我个人财产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我出现意外如何让父母收回他们的房产。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感谢您的耐心解答。我经常开车跑长途,怕万一有意外的话,希望这三套房产归还给父母,我购买的那套房子(一半贷款)、存款和车留给妻子和孩子,这个立遗嘱就可以了吧,有没有什么机构可以保存的,万一又问题可以及时交给父母。毕竟我也希望妻子再婚,自己父母和孩子都有保障。
追答您立遗嘱是没问题的,最好能去公正部门做一个公正,因为现在自书遗嘱法院的掌握也不是一定的,只有公正遗嘱才是比较保险的,另外您说的这个机构问题,您可以询问一下公证处是否可以为您保存
追问下周我就去咨询相关部门。占用您宝贵的时间,谢谢。
父母有一套拆迁的房产,只能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子女购房出资,你妻子能否成为受赠者,取决于“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产不产生“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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