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措施

如题所述

3 森林旅游资源开发

3. 1 开发原则

(1)重点原则。就是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旅游资源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强化公园的主体,创造公园的形象,首先应立足森林,突出主题。森林旅游必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突出“回归自然”的主题;其次是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在旅游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狠抓特色项目,充分发挥自然景观的主格调作用。

(2) 多元原则。要求从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展示旅游资源的价值,体现公园的综合功能。

(3)可行原则。要求在符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生态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再生能力差,恢复时间长.如强行开发则会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失,因此在开发时须经多方专家综合论证后,能开发的就及时开发,暂不能开的禁止开发或分期开发。

(4) 美学原则。森林旅游景观之所以具有吸引旅游者的功能,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本身具有美的魅力,因而旅游景观开发应尽量体现景观的美学特征。

(5) 生态原则。生态原则要求注重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平衡,以保护为基础,以开发促保护,可实现景观资源的持续利用。森林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主体,在产品开发上更应注意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不能单纯地片面强调开发而不顾及对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

(6)协调原则。要求建设内容相互补充,景区意境相互融合,建设环境相互协调。注重森林旅游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开发与发展。森林旅游产品是多种要素组合起来的一种特殊产品,其构成复杂、内容丰富。

(7)市场原则。进行科学的市场分析,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森林旅游产品。森林旅游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和不可贮存性的特点,比其他行业对市场有更强的依赖性。要想使森林旅游产品能够顺利地销售出去,做到适销对路,必须在开发新产品之前首先了解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市场条件是旅游点可开发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8) 开发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增值性原则。森林公园的开发利用方式多种多样:森林浴、野餐、野营、钓鱼、观光等等,只有多方位开发,才能挖掘森林旅游资源的潜力。在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的同时,还应开发旅游商品、旅游市场、旅游饭店,将游人的游、娱、购、吃、住、行连成一个整体,达到资源的最大增值。

3.2 开发类型

在原有国营林场基础上,兴建旅游服务设施。如安徽省岳西县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建在原河图林场的基础上。这种类型体制较顺,但仍很难摆脱原林场经营方式的影响。在风景区的基础上,再经过扩建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如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在原天柱山风景区的基础上。这种开发类型两班人马、两块牌子、体制上常常不顺,但可避开传统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束缚.可将风景区成熟的管理经营思想引入森林公园的开发。

3.3 合理的开发过程

无论是一个单项的旅游资源或是一个地区综合旅游资源的开发,其开发过程一般经过下列几个步骤:第一步,得出概念。即通过市场、资源、基础设施及社会经济结构和政策等方面的调查,得出关于市场来源,开发规模以及将来主要形象的概念。第二步草拟项目。草拟项目是拟定体现形象的具体项目及可选择的主要设施规划,提出布置的草图并作出成本估价和人才培养估价及资金筹备计划。第三步,作出最后的设计。以草图为基础,通过抉择和进一步调查,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基础设施的细节以及建筑物和景观或活动的明显特点。第四步,作出开发规划。包括最后开发规划和财务规划。

3.4 开发项目

中国现有的森林公园大多已开发了观光、度假、索道、垂钓、狩猎等服务项目,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了充分开发和保护好森林旅游资源,我们还可以开发一些新的项目,如野营、野餐、森林浴等。

4 严格保护森林旅游资源

4.1 保护的理由

森林旅游资源由于自然的因素,如地震、火山喷发、海啸的出现或是由于天长日久的风吹日晒、流水侵蚀等的破坏以及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如工业污染、过度伐木、森林火灾、采石、取水、修路、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等;再有旅游活动本身也会对森林游资源造成破坏,如石刻、雕塑、壁画的损坏,旅客踩踏所带来的植被破坏或是由于旅客素质因素,人为破坏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资源是森林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森林旅游业。

4.2 保护的范围

(1)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的形成,少则须几十年,长达数百年,要保护森林景观,就要保护森林植被,保护森林中的奇花异木,保护物种多样性。

(2) 动物资源保护。动物资源是森林旅游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动物资源可进行观赏,制皮、药用等。动物资源的保护非常必要。要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划定禁猎区,建立野生观赏动物饲养场。

(3)人文资源保护。人文资源包括摩崖、石刻、寺、庵、塔等历史古迹,还有美丽的神话传说。这些资源有的已经历千年风雨,已有损伤,所以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尤其要控制人为破坏。

(4)环境保护。森林公园建设中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保投入和宣传力度,健全环保机构,做到标本兼治。

(5)其他方面的保护。包括水体的保护、土壤的保护等。

4.3 保护的措施及对策

(1)世界各国的森林旅游资源措施。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美国、瑞土、日本、墨西哥、法国、埃及等国,在其所制定的旅游法规中,详尽规定了保护各种旅游资源的具体条款。二是根据旅游资源的观赏、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游览活动等条件,分类加以保护。

(2) 我国在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中国森林旅游业虽起步较晚,但法制建设却在突飞猛进。《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暂行条例》、《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基本法》也正在审议中;二是增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和普及教育。森林资源的保护首先要解决的是大众的保护意识问题。要让国民了解到森林旅游资源是于百年自然的造化和人类历史留下的精髓,具有不可再生性,—旦破坏,难以复原;三是把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列入森林旅游公园开发规划。开发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应同步规划,不得偏废;四是完善森林旅游及森林公园的保护系统。目前.我国已把森林公园纳入森林部门主管,各公园设立森林公园管理处,这些机构是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保证;五是减缓自然环境因素对森林旅游资源的破坏。许多历史文物古迹,它们暴露于地表,要完全杜绝自然风化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在—定范围内应用高科技手段,减缓其破坏的速度。六是根据森林旅游资源的观赏、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游览活动等条件,划分保护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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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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