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19
我们之前旁听过类似的官司,央产房你知道吧,就是当初分给部队干部的房公租房,后来改制了,就补了很少的钱,变成了有部分产权的央产房,国家要收回先紧着国家,国家不要就自行处理,可以上市交易。其中一个子女就是当初住的老人的公租房,然后改制变成了自己的房本名字。后来老人走了,也是没有任何遗嘱,打官司,要分另一套房子。我觉得这两件事太像了,官司的结果是,他依旧有权利分配老人的另一套房子,并且房本已经是他的那套属于他自己,不参与分配。理由是,这是历史的原因,包括你说的拆迁也是,属于国家政策,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当时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说你不知道但是,法律是推定你之情或者应当之情的,就表示你认可,而且老人在世的时候已经房本是他的,就说明老人对自己的财产的这种分配也是认可的,所以算是生前的赠与。所以遗产就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如果打官司,对方肯定是可以和你平分的,并且完全不会考虑到因为以上因素多分你一点。
虽然我的答案可能你会不高兴,但是确实是事实,你也可以去你当地的律所咨询。都是动手打的字,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