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增驾B2期间扣了6分,拿到B2驾驶证也是扣了6分吗?请问一下大哥些,C1扣分会累计到B2新驾照上啊,会不会延长b2实习期啊。
增驾期间扣的6分。现在C1计分周期还没到,但是这里马上考最后一科马上要拿B2了。会不会加长实习期,或者参加学习。
不算。
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原来持有的还是C1的驾驶证,在增驾期间,还没拿到B2的个驾驶证。所以有记分的话,是按照C1的驾驶证来管理。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拿到了B2驾驶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之内,如果说超过6分,没有达到12分,也就6到11分。这种情况实习期要延长一年。
原来一年实习期,变成两年的实习期。如果在延长的实习期,也就第二年的实习期,又超过6分,未满12分,会直接注销。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办理增驾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需要学习
c1增驾b2期间扣了6分这个事情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办理增驾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照增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