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徵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收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关税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具体来说,旅客回国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
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等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海关总署:入境时自用物品超5000元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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