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有六个月的工资没发放老板说打欠条给我们,是让老板以公司名义还是以老板个人名打欠条为好

如题所述

各有得失,以公司的名义给你欠条,说明了企业欠你工资,如果企业破产清算的前提下,工资属于优先债权部分,可以优先偿还,但是,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你的工资就很难保证一定能全额到位,公司法人(简称老板)个人资产是不受经营公司限制的,如果以老板个人名义给你打欠条,则属于普通的民事债权纠纷,通常情况下,企业法人经营不善的最终结局,很多都是欠了不少外债来缓冲实际经营公司的,这时候,你的债权债务就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对于优先债权的责任人来说,你就没有任何的保障,所以,看你自己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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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8
肯定是以公司的名义给你打欠条,另外就是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部门监督,本来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30
拖欠工资违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老板承诺可以打欠条给你们,不管是以公司还是以老板的名义都可以,但必须让写清楚是欠发工资,而且应写明何时偿还(原则上应不超过三到六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有违约惩罚,即若不能按时偿还,应支付相应利息)。
若到期仍不能偿还,可持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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