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
1.房屋交付:卖方承诺于8月25日腾空该房屋,且将钥匙交于买方(请注意日期)
2.卖方同意买方于11月13日前备齐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请注意日期)
3.买方同意(并已经)自居间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5.5万元
4.卖方签字方为:房主本人(男方,也是房本上唯一人)
签完合同后,卖方女主人反悔了,提出如下几点:
1.不同意按合同日期腾房交钥匙,要求待全款付清后腾房交钥匙;
2.提出要跟买方签补充协议,修改腾房交钥匙日期;
3.指出如果买方不同意签补充协议,则单方面向买方发不能按时腾房交钥匙的通知函;
4.指出居间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
5.指出她也是房屋所有人,她有权不同意合同上的腾房交钥匙时间;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释一下,这种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卖方女主人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卖方如果不按时交房,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现在卖方女主人死活不同意按合同约定时间腾房交钥匙而且中介在中间协调她也不同意买方多付给她定金她也不同意说怕到时候我们赖着不走,产生纠纷说只有当全款到账后才能腾房交钥匙您说这种女人,怎么弄?搞得好像还挺懂法的,说要给我们出一个什么通知函。有用吗?
但是如果房产是在他们结婚之前购买的呢?
房产证上是男方姓名还得需要女方签字吗?
那买卖在任何过程中均可以因为女方原因而中断吗?
房产如果是婚前男方个人购买的财产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男方可以自行处置,包括转让。
如果婚后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虽然登记在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下,但是对外转让时,需双方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