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32岁,本科学历,美术专业,已婚,家庭条件尚可。除了经营过自己的教学工作室外,没有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现在很想移民去美国,但是目前除了留学和庇护似乎没有别的方式,留学可以考虑但是年龄大,花钱多。庇护的话,了解的非常透彻,正因如此,才不愿轻易走这条路。偶然间了解到L1签证,所以想问大神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找到一个熟识的公司(朋友或者父母朋友或亲戚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愿意为我出具工作证明,并愿意在美设立分公司(当然其中费用都由我自己来承担),并将我派往美国,这种方式可否行得通。如果可行,那这家公司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出具哪些证明材料,而我这边需要做哪些准备,如果成行,我在美国是否必须从事经营类工作而不能去从事非经营类工作,并且对在美分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否要求。不想让各位太过麻烦,所以我先把我了解到的情况说一下,大家看是否正确,关于中国母公司:1.公司需成立1年以上,2.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3.有固定员工7-8人,4.合法经营,收入来源正当。
关于我自身:我这边需要证明近3年内在同一公司从事管理经营活动1年以上。真心的感谢您!希望有机会可以做进一步的交流。如回答恰当,愿追加分数。再次感谢!
非常感谢!句句都是实实在在的话,非常有价值,说出了本质上的东西。我是这么想的,虽然实话实说,我想办的这个是假的。但我也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只要人去了就什么都不管了,之前了解到的信息说是在美的分公司的经营类目也不需要一定和母公司的相一致,所以,我也确实想尽我所能去经营一个哪怕是很简单的小生意,或许可以在朋友的帮助下,让它合法的正常的运作起来,等有一定经验之后,在走下一步。您觉得如果这样可行吗?
追答如果只是开个煎饼铺子您是不可能通过 L-1 的,在您向移民局申请 I-129 时就需要你证明国内企业的运营状态(比如说年报),以及到美国拓展的完整计划书(比如说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财务状况说明和预算),另外承诺投资的资本数额以及你个人自身的工作经验管理背景等也会影响 I-129 的审批。并不是你只要有个公司运营就可以凑数的。
即使上述一切都不是问题,能够拿到 L-1 入境,也建议您做好 5 年内没有绿卡的准备,以及至少就算不成功回国,也不至于因为被认为是虚假材料而遣送回国。绿卡申请需要由你所在的公司提出,但对于公司本身的运营状态有严格要求。在获得绿卡之前,您只能为这家公司工作,除了股票证券投资获利外,不得在美国从事其他任何工作或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另外,根据您的情况,如果 L-1A 签证获准,首次大概可以在境内停留 2 至 3 年,之后需要续签,最长不得超过 7 年。
非常感谢一楼迅速和详尽的解答,但是这些资料我大多也看过,说的比较书面化,我再天涯论坛上也看到不少网友的亲身经历,有些似乎并不是完完全全的按照书面解释的去执行的,所以我想这里面是否存在一定的伸缩扩展性,所以还请根据我的这个大概情况谈一谈,或给一些意见。非常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