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方吗,一共两个,我是哥哥,还有一个弟弟,都想跟爸爸

如题所述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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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7
10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了,也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判的,如果两个的话应该还是可以的,但是另一方要给抚养费的
第2个回答  2013-05-17
当然可以,不过应该是谁对孩子发展有前途法院才可以判给谁。追问

双方条件差不多,但我和我弟都想去我爸那,可以吗?

追答

那岂不是妈妈很孤单

第3个回答  2013-05-17
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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