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是朋友及合伙人关系,双方商议各投入50万元合作开发,但是甲方未能及时拿出钱来,由乙方垫付,事后甲方给乙方10万元,说剩余的过几天给,并哄骗乙方写了一张50万元的收据。甲方要求收条上写的时间并不是写收条的当日时间。收据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没有公章,没有第三方在场。请问此收据是否有效。(收条为手写,内容为乙方写,有双方签字)并且随后乙方觉得不对要求重新写收据,但是甲方推脱,并于当日晚上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私自开走乙方的车辆逃离。甲方于3日后要求乙方退换10万元款项,并且拒不送回车辆。
请问这个时间中,甲方都有什么违法行为,该如何起诉。
在线等,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