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治疗时间,有法律上有规定或指导性的建议吗?

我老婆开车撞到个老人,本来住10多天医生就说可以出院的,但是他们赖着不出院,现在已经住了两个金月了(原因大家都懂的),搞得我全家精神紧张。
我听朋友说:根据法律上面,撞人只要没评到残疾,在医院最多一个月...不然可以算是诈骗了,说是他亲戚在中院工作,告诉他的。如果是真的,我不指望要告他什么,只是他们的计划不能得逞,我们也好处理一点,放心一些。
对方也是脚指压了一下,医生,交警都说是评到残疾的,我想了解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有没有标准,或都是介定建议标准和惯例,我朋友说的情况是不是真实的!
非常感谢!

1、你朋友忽悠你的,他亲戚在法院工作,不一定是法官,还有做行政、后勤的,不一定懂法,法律没有什么住院一个月,否则是诈骗的规定;
2、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详细列明了身体各部位受伤情况的伤残标准,具体可申请交警进行鉴定,或对方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3、关于索赔项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以及该解释其他条文的详细计算标准。
4、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赔偿事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4
一、人家住院继续治疗合情合理更合法
二、你车上有保险,即使评残也不怕
三、你支付的医药费,要把费用单据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关键。有费用单据,你可以向你的保险公司报销,没有费用单据了,人家是可以拿着你的单据向保险公司要钱的。等于要了双份,最后你想要钱可就非常困难了。
四、建议你停止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原因就是没钱支付,让他们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无非就是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这样的好处就是你占主动了,他们有钱就别出院!反正你有保险,不用怕自己多花钱。
最后再次提醒你,你垫付的医药费,票据必须要拿在手里!对方不给就骗过来,拿到手后再翻脸不再支付费用。
河北刘律师解答追问

预付缴费单在在手上,前段时间他们是想从我们手上骗去,但是没有得逞。但出院后的发票肯定在对方手上。

追答

所有你垫付医药费的票据必须要回来!!!!

第2个回答  2013-05-24
据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明文规定伤者不出院可以强制或者有法律性约束的规定和意见。根据你所说的交通事故,住院长短给日后评残赔偿无关,不过,对方如果住院期间以此治疗其他疾病,就不好说了,不过,根据治疗凭证法院审理时是不会采纳的。最好通过交警做工作,取得对方谅解,一次性调解了事,不然、、、、你懂的。
第3个回答  2013-05-24
对于是否构成残疾,你们可以拿其治疗的病历到其他医疗机构咨询是否构成,你们可以委托交警部门选择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如果对方住院时间过长,属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扩大,你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车辆都有保险,你的大部分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第4个回答  2013-05-24
我建议你不要理他们,让他们去折腾。如果对方起诉了,那么你可以先拿着材料找医生朋友初步判断一下,如果医疗费超的很离谱,那么就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不过一般来说,这些费用都是要有发票的,也就是说,医疗费不会最终进个人口袋,医院也不是什么好地方,一般人如果病情好了不会赖在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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