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与一个逆行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发生碰撞,对方股骨头摔坏,

换了一块。住院期间共花费2万多元,我弟弟垫付了9000元,后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是主次责任。他主我们次,现在他们那边又到临沂做了伤残鉴定,是伤残八级,又来要钱,我们有必要再付他们钱吗?

不要给,他们再闹,就让他们去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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