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利润到境外,往常免税,现在需缴纳10%的税金

如题!这条法规是在哪一年公布的?以及具体内容!在此先谢谢热心关注及回答的朋友!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并就企业付出境外的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具体文号可以查询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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