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毕业生挂档案的地方在哪里?档案是不是在上海哪个区就挂哪里?

如题所述

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关于我院2008届毕业生户口档案问题的补充说明 作者: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更新时间: 2008-6-20 17:59 一、关于毕业生在珠海市落户保存档案问题经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沟通,我院2008届毕业生只要与珠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户口档案基本可以落在珠海市。其具体操作办法是:1.毕业生持三方协议书、毕业生成绩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再到珠海市人事局开具《应届毕业生接受函》,毕业生将三方协议和接收函到系里备案后交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领取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珠海市办理户口档案关系。2.毕业生接收单位是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可存在单位,也可存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其户口可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3.毕业生接收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其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落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其档案保存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4.毕业生没有在珠海市找到接收单位而希望把户口档案落放在珠海市的,实行严格控制。二、关于毕业生在广州市落户保存档案问题经与广州市人事局所属的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沟通,广州市同意接收我院毕业生在广州就业落户存档。广州市对毕业生落户存档的政策是:1.毕业生接收单位是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可存在单位,其户口可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办理程序是:①毕业生持三方协议书、毕业生成绩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广州市人事局开具接受函。②毕业生将三方协议和接受函到系里备案后交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③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领取报到证。④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落户卡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存在接收单位,也可存在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毕业生接收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毕业生的落户和存档手续由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办理程序是:①毕业生到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人事代理手册》填好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②毕业生提供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三方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给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③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提供的资料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进行申报审批(审批一周内完成,办理集体户口入户三周内完成)。3.毕业生没有在广州市找到接收单位或在广州市以外地区找到接收单位而希望把户口档案落在广州市的,由广州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代理程序与到广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办理程序基本相同。三、 关于毕业生档案保存在学校和暂缓就业手续办理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号)精神,毕业生档案迁转和暂缓就业的处理办法是:1.毕业生学校不保存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转迁保存在四个地方:①就业单位。②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接收部门。③省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④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原来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而将档案保存在学校的全部改为保存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否则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手续。2.申请暂缓就业有两种情况:①毕业生与深圳、上海等对人才引进有资格限制的城市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可申请暂缓就业。但是,做灵活就业处理,计算就业率,毕业生的档案存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户口和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学校两年。毕业生工作一段时间,取得该城市的落户资格或毕业生与另外城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即可办理报到手续,取消暂缓就业。②毕业生没有找到就业单位的,也可申请暂缓就业。但是,不计算就业率,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系里和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由学校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统一填报,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下发到学校,学校将条形码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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