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有4年3个月了,去年5月休完产假的,哺乳假结束后,今年1月公司人事口头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们就赔偿金一事协商不下,赔偿月份是N+1+1还是N+1?
另外补偿金的基数一直不能一致,应该是我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但去年5月份我刚休完产假是拿的生育津贴(月均津贴比月均工资少),这个部分是否也计算在平均工资的部分内呢。
另外我还有30天的补休,公司不同意给我补休,应该按多少钱/天补给我呢?
以上应该参考哪些法规呢,求大师帮助
谢谢。后面两个问题呢?
被动离职补偿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