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你从股市花100万元买了一只股票,准备长期持有,年末股票的市价涨到了120万元,有20万元的增值收益。
但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该股票只有到出售的时候,才会按照卖出价和成本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期间股票市价的增减变动不征税。
由于尚未出售,这20万元的增值收益并不是最终的收益,只是暂时收益,新准则下被认定为暂时性差异。
那这个20万的增值收益怎么核算,在什么期间核算,能举例吗?
追答比如,A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100万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税法规定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资产的期末市价为12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资本公积 20
因税法规定该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即为100万元。
该资产的账面价值12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出售的时候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所以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那就一起等高人来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