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公车追尾,交通队开了处理单,我全责,上面没写赔偿额双方签了字。然后交保险公司修理。对方车修了约半年,现在提车时对方提出车贬值了,要我赔贬值的费用,我不知道是否应该赔?他的车本身就是二手的,修完以后一是说一些地方修的不合适,二是说要卖的话事故车肯定有贬值。现在对方要去鉴定,我没跟他去,因为还有点不明白,如果诉讼的话,事故前车辆状况的举证义务是谁的?根据交警的裁定单,双方已经将车、人的赔偿交保险公司(单位车上险),车该修修了,保险以外我还有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