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6-08
劳动关系自用工开始就成立了,虽然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属法定允许范围内,也就是还没有履行合同手续和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如果对方以试用不合格为由或用人单位不需要为由辞退,没有啥说法,只要把工资结清就行了。主张赔偿、补偿无据,最多就是要求留下来工作,而现在用工是双向选择,没有强制性规定说只要录用就须长期留下来。对方不用也没有保护的法律,即使对方因为当时缺人,让你顶下岗,明知被对方戏用了,只要没超过一个月也没有说法,这就让人家打了个擦边球。
结清工资走人,不给纠缠了,也纠缠不明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