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定不能解除或终止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三期女职工进行了多项专门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三期女职工企业就拿我没办法了,这样的理解显然是矫枉过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如何正确的理解三期女职工的权利、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HR或者三期女职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2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等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并没有劳动者的解除权,也就是说如果三期女职工自己辞职的话,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2. 协议解除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三期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的单方解除如果三期女职工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限制,直接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形一般来说,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亦不得终止,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终止的可能性,一是用人单位如果出现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破产的,那么,由于用工主体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劳动合同自然就无法继续履行了,此时,用人单位在关闭或解散之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实务上,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与普通职工的标准并无不同,但是,很多企业考虑到三期女职工的特别境遇,往往也会多给予一些经济补偿金,笔者也特别赞同这种以人为本的操作方法)。另外一种则是三期女职工如果发生劳动合同期满该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45条之规定,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三期的情形消失时为止。所以,虽然不可以立即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一旦三期情形消失,比如哺乳期满后,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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