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规定对于三轮摩托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3
2、 国家“三包”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6000KM内为“三包”有效期;超过其中一项,视“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偿服务。二、保修范围1、常规摩托车(包括V系列、越野车系列):SR发动机自购车之时起2年或20000公里,整车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1年或10000公里(以单项为基准);2、等离子系列摩托车:28个关键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3年或50000公里,发动机自购车之日起2年或20000公里,整车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1年或10000公里(以单项为基准);3、具体三包规定详见细则。三、开展“三包”工作的原则在“三包”期内的产品,凡由于制造、包装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故障,影响了整车的外观性、完整性、安全性、动力性及使用性,应由经销单位、特约维修点及本公司负责保修,保修以调整修复为主,调换新件为辅,保修后的车辆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在“三包”工作中,应热情对待用户,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质量故障进行分析、鉴定,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好用户保修工作。四、非“三包”范围1、消费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正常磨损及正常消耗品;2、机油、汽油、电解液、蒸馏水、制动液、润滑脂、冷却液、清洗剂等水油脂类;3、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4、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5、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最大重量、乘车定员、发动机转速及其它)而造成损坏的;6、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改造以及本公司未认可的改造(加装发动机防护杠、后货架、防盗器等)而造成损坏的;7、由于参加摩托车比赛、拉力赛之类造成过度使用或在一般车不行走之路况上行驶而造成损坏的;8、未到千里马摩托车特约维修站保养、维修的;9、不使用本公司所指定的纯正零部件及专用机油造成损坏的;10、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表面自然褪色、电镀表面的生锈等);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12、因烟熏、药品、鸟粪、化学品腐蚀等造成损坏的;13、无《服务手册》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14、保修证明上产品的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的摩托车; 15、对机械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如声音、振动、渗油等);16、由于用户贮存、运输不良或长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残缺、变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0
首批公布商品有18种: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影机、收音机(含音响)、电子琴、家用电冰箱(含水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可以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和摩托车(含残疾人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等。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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